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全县
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券资金安排
方案的议案
绿春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的通知》(红财债发〔2020〕31号,以下简称通知),州财政局已下达绿春县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券资金。按通知要求,我县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安排建议,需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执行,2020年绿春县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情况具体如下:
一、红河州财政局下达绿春县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根据通知,核定我县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04,24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30,847万元(含内债130,647万元、外债200万元),专项债务73,400万元、比上年新增债务限额48,400万元。
二、2020年新增债券资金安排建议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对新增债券资金安排使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州财政局下达我县的2020年新增48,4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用于水利、医疗卫生及停车场建设项目,具体如下:
1.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0,000万元安排用于绿春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
2.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4,400万元安排用于绿春县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
3.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34,000万元,安排用于绿春县路俄水库工程建设项目。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绿人发〔2020〕17号
绿春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全县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方案的议案》的决议
县人民政府:
绿春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猛作的《关于绿春县人民政府2020年全县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方案的议案》和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李沙斗作的《关于< 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全县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方案的议案>的审查报告》,会议同意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全县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方案的议案》。
附件:关于《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全县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方案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绿春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
关于《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全县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方案的议案》的
审查报告
(2020年10月14日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李沙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红财发﹝2020﹞31号),核定我县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04,247万元,比上年新增债务限额48,4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30,847万元(含内债130,647万元、外债200万元),专项债务73,400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全县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证券资金安排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县人民政府依照新增债券资金安排使用的有关规定,对2020年新增债券资金提出如下安排建议:
一、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0,000万元,用于绿春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
二、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4,400万元,用于绿春县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
三、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34,000万元,用于绿春县路俄水库工程建设项目。
预算工作委员会认为,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精神,建议本次常委会议批准《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20年全县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强化政府债务和新增债券管理,提出以下审查建议:
一是要严格按照上级对新增债券使用要求,结合我县分配使用计划,确保专项债券资金合规使用,并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要继续完善项目库建设,做好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最大限度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支持。三是要切实加强对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各环节的管理,增强债务风险防范意识,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理和化解存量债务,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以上报告,请连同《绿春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2020年全县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方案议案的决议(草案)》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