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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058
  • 发布机构
    绿春县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1-14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司法局关于2019年以来绿春县县级各行业系统保留索要证明材料清单

绿春县司法局关于2019年以来绿春县县级各行业系统保留索要证明材料清单

(第一批的公告)

 

现将《绿春县司法局关于2019年以来绿春县县级各行业系统保留索要证明材料清单(第一批的公告)》进行公告。

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精神,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对县级各行业系统2019年至今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进行梳理,编订形成《2019年以来绿春县级级各行业系统保留索要证明材料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

二、《清单》公布后,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证明材料管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不行新增证明材料,要实施动态管理,因法律法规立改废确需增加证明材料的,需按程序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相应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简政便民力度,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营商法制环境。

 

                                               绿春县司法局

                   2020年12月27日



附件【绿春县关于2019年以来县级各行业系统保留索要证明材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