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司法局关于2019年以来绿春县县级各行业系统保留索要证明材料清单
(第一批的公告)
现将《绿春县司法局关于2019年以来绿春县县级各行业系统保留索要证明材料清单(第一批的公告)》进行公告。
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精神,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对县级各行业系统2019年至今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进行梳理,编订形成《2019年以来绿春县级级各行业系统保留索要证明材料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
二、《清单》公布后,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证明材料管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不行新增证明材料,要实施动态管理,因法律法规立改废确需增加证明材料的,需按程序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相应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简政便民力度,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营商法制环境。
绿春县司法局
202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