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292
  • 发布机构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8-06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绿春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 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绿春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提高征地管理工作透明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在绿春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初步成果测算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及其《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实施办法》,我局决定举行《绿春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办机构: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二、听证事项 

  对《绿春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1年8月底在绿春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具体会议时间,将在2号公告另行通知。 

  四、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1)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30至40人。 

  1、本县年满18周岁,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有关或者关注该项工作的公民10至15人,从不同职业、不同乡(镇)的申请人员中公开随机选择确定。 

  2、本县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及其他共15至25人。 

  3、第1项或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县自然资源局推荐或邀请产生。 

  (2)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10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符合听证代表条件的人员,也可以报名申请作为听证旁听人。 

  五、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绿春县自然资源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等。 

  地址: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周迪、张春华、卢小伍 

  联系电话:0873-4224728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8月13日17:30。 

  六、听证会参会通知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将于2021年8月17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绿春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在听证会举行前3个工作日内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七、相关要求 

  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