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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449
  • 发布机构
    中共绿春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8
  • 时效性
    有效

中共绿春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2021年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公示

绿春县2021年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依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云编办〔2016〕182号)、《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编办[2016]53号)精神,中共绿春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登记管理科(绿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21924日开展县级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现将抽查信息公示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抽查结果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县本级已经登记注册的108个事业单位每年按3%比例进行抽查的要求,通过随机摇号产生4家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举办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抽取时间

12532531MB13898710

绿春县党员和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

中共绿春县委组织部

行政中心A幢七楼

李普成

2021-09-24

12532531432254813N

绿春县教育科学研究室

绿春县教育家体育局

绿春县教育体育局

李劲峰

2021-09-24

12532531432254223M

绿春县平河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绿春县平河镇政府专职消防站)

绿春县平河镇人民政府

绿春县平河镇政府驻地

杨文莎

2021-09-24

1253253179286499XT

绿春县投资促进局

绿春县人民政府

行政中心B幢一楼

袁波丽

2021-09-24

 

二、主要做法

1.做好充分准备,及时安排布置。根据2016年省州文件每年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抽查的精神及每年至少两次抽查的工作要求,我办及时下发了中共绿春县委编办关于印发《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绿机编办[2016]14号)文件,明确了抽查相关事宜,需要准备材料等。9月24日我办摇号确定抽查对象,对抽查单位发放抽查通知书后进行202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

2.确定抽查方式,明确抽查事项。一是抽查方式确定为实地核查和书面审核。其中,实地核查3家,书面审核1家。鉴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将绿春县平河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绿春县平河镇政府专职消防站)确定为书面审核。同时,发放核查通知至被抽查单位,要求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二是在具体抽查中严格按照2016委编办制定的《中共绿春县委编办关于印发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抽查事项进行抽查,主要抽查单位台账是否保存齐全、规范;事业单位法人证正本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单位是否按时参与每年年度报告;单位名称、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信息是否与审批文件一致;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等基本信息是否与现实状况相符;证书净资产数、从业人数、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按时办理变更登记情况等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是否存在证书出租、出借行为等。书面审查过程中,各单位均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按时参与审查,抽查人员认真审查档案并填写核查记录表,相关人员签字。

3.认真核查,及时反馈。本着对事业单位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要求核查内容进行逐项核实、查找问题,将核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时整改建议。

三、核查结果、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1.绿春县党员和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按时参与每年年度报告,经费来源、举办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办资金、净资产数、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业务开展等情况抽查结果与年度报告公示相符。存在的问题:一是事业单位法人证正本悬挂在醒目位置;二是实际从业人数与年度报告数不一致;三是不按时办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从业人数等应变更事项变更申请;整改情况:已及时办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从业人数等事项变更,并将证书正本悬挂在醒目的位置。

2.绿春县教育科学研究室按时参与每年年度报告抽查结果与年度报告公示相符,事业单位法人证正本悬挂在醒目位置单位经费来源、举办单位、开办资金、净资产数、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等情况抽查结果与年度报告公示相符情况,历年变更登记材料齐全,且台帐资料已归档装盒。存在的问题:一是宗旨和业务范围登记与其机构编制方案规定不一致;二是住所登记与实际住所不一致;三是未按时办理相关登记变更事项。整改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变更事项。

3.绿春县平河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绿春县平河镇政府专职消防站)按时参与每年年度报告,抽查结果与年度报告大体相符,单位实际业务开展情况与证书登记情况存在部分不一致。存在问题:一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悬挂在醒目的位置;二是业务范围没按机构编制方案规定的进行变更;三是法定代表人未及时变更。整改情况:及时办理业务范围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事项,并将证书正本悬挂在醒目的位置。

4.绿春县投资促进局。按时参与每年年度报告,经费来源、举办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办资金、净资产数、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业务开展等情况抽查结果与年度报告公示相符。存在的问题:一是证书正本未悬挂在醒目的位置;二是住所登记与实际不一致;三是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事项。整改情况:按规定时限内办理住所变更申请,并将证书正本悬挂在醒目的位置。

 

 

中共绿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10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