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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323
  • 发布机构
    绿春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5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专项行动涉及绿春县财政局整改事项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告

 

绿春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专项行动涉及绿春县财政局整改事项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告

 

为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强化审计结果及整改结果运用,绿春财政局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整改工作并取得实效。现将2020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专项行动涉及绿春财政局整改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查出涉及云南省问题任务清单》第1711-1项新增财政直达资金转拨到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中支付的问题(已整改完成)

“截止2020年9月,绿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本单位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春县支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转将《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将2020年全省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中央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红财社发〔2020〕81号调整原红财社发[2020]60号云财社[2020]61号资金)中央直达资金124 700元转拨到本单位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春县支行开设的实有资金账户,再支付到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中央补助的优抚对象个人账户。”

整改情况:1.绿春县财政局于2020年9月16日向绿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关于严禁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转入实有资金账户的通知》(绿财发[2020]93号)。12.47万元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在审计发现问题前就从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已发放完毕,且资金难于收回,因此,不再收回资金。2.绿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0年9月25日与中国农业银行绿春县支行商妥,以后批量社会化发放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金转至中国农行银行绿春县支行对公客户合约管理帐户“代发工资业务待付结算款”24269701010044989免费提供代发。杜绝再次发生从零余额账户转到专用账户上支付资金的问题。

二、《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涉及的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序号21:增财政资金分配不及时、对已下达拨付后调整为新增财政直达资金,未及时发文相应调整和修改指标系统中的金额和标识。(已整改完成)

1.新增财政资金分配不及时。2020年6月30日,绿春县财政局收到《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对下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红财体制发〔2020〕18号)一般公共预算特殊转移支付指标,用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支出,截止2020年9月21日,已分配下达支付10,590,000元,余102,400,000元未分配下达。

落实情况:2020年6月30日,根据《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绿春县2020年财力性直达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绿政复〔2020〕62号),绿春县财政局于2020年9月27日(绿财预调〔2020〕13号)调整分配下达拨付新增财政资金 73,268,313元,991,687元用于兑现2020年10至12月公安系统执勤津贴和加班补贴38,730,000元用于发放新增资人员和新招录人员资金。

2.对已下达拨付后调整为新增财政直达资金,未及时发文相应调整和修改指标系统中的金额和标识。截止2020年9月21日,绿春县财政局已下达拨付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0,910,000元,其中年初预算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经费200,000元,追加预算创建追加生态文明县工作90,000元、绿春县高级中生均公用经费 3,839元、第二次全国污染动态更新工作经费50,000元、道路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经费327,200元、环境卫生整治提升工作经费110,000元、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县级资金3,574,800元、绿春县高级中学生均公用经费710,000元、2016-2018年度残疾人困难生活补助资金4,096,311元、2020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67,850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应对经费 1,680,000元。对上述已下达拨付资金调整为用《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直达资金的通知》(红财体制发(2020)21号)10,910,000元来安排,但未及时发文调整明确直达资金的项目和金额以及相应调整和修改指标系统中的金额和标识。

落实情况:根据《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绿春县2020年财力性直达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绿政复〔2020〕62号),绿春县财政局于2020年9月27日(绿财预调2020〕14号)已进行调整,并及时发文到相关预算单位调整明确直达资金的项目和金额将数据导入监控系统跟踪监控好直达资金到部门和单位的使用情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三、《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查出涉及云南省问题任务清单》第1212-A-4项:沿边居民补助直达资金未发放到受益对象问题的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绿春县已于202071122万元沿边居民补助资金全部兑付到受益对象已整改完毕。

四、《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查出涉及云南省问题任务清单》第1212-B-3项和1712-1项:绿春县违规将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问题的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1.绿春县财政局于2020年9月14日根据《关于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库便函[2020]387号)文件精神及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将“关于严禁将零余额账户上的资金划转到实有资金账户上的督办函”发放到绿春县民政局,在以后工作中督促绿春县民政局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政策文件精神。

2. 绿春县民政局于2020年10月13日将开设在农业银行零余额账户移至绿春县农村信用联社,并与绿春县农村信用联社商妥免费提供代发,以后年度将边民定居补助资金将从零余额账户通过“待发工资款项绿春县民政局(账号:2219000040706018)发放至边民一折通(卡)中。杜绝再发生从零余额账户转到专用账户上支付资金的问题。

五、《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涉及的问题整改责任清单》第一、(三)1—1项:财政专户资金结转2年以上未及时统筹安排使用问题的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绿春县2020年涉及财政专户资金结转2年以上未及时统筹安排使用资金99,000元。绿春县于2021年2月22日已上缴省级财政99,000元。已整改完毕。

六、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涉及的问题整改责任清单》第一、(三)1—3项:绿春县财政局通过“以拨作支”的方式将国库资金转入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问题的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

整改情况:绿春县2020年涉及通过“以拨作支”的方式将国库资金转入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资金1,039,939.91元。绿春县财政局于2020年12月11日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险费1,039,939.91元。已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