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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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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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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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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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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确定绿春县大众药房二分店为绿春县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公示
根据《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医保办发〔2021〕12号)相关规定,为维护医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保障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需求,严把定点医药机构的入口关,经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确定绿春县大众药房二分店为绿春县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现将该店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如下:
拟确定为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情况
药店 名称 |
从业 人数 |
执业 药师 |
经营药品 品种 |
营业面积 |
药店 地址 |
绿春县大众药房二分店 |
3 |
1 |
2012 |
110 |
绿春县大兴镇大兴街新春路69号 |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9日)。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及其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问题(是否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市场收费规定、是否出售假药、劣药等情况)及对该公示对象取得定点资格有其他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映。
联系地址:绿春县医疗保障局(县城中段电力公司斜对面二楼)
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0873-4225532,4225481。
绿春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