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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412
  • 发布机构
    绿春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绿春县自然资源局、绿春县统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5-31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绿春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绿春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绿春县自然资源 

绿春县统计局

2022年5月31日

 

  2018年9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州的工作安排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绿春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绿政复201881号)我县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89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90553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县国土利用现状。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8498.00公顷(427470.0亩)。其中,水田12701.64公顷(190524.6亩),占44.57%;水浇地313.88公顷(4708.2亩),占1.10%;旱地15482.48公顷(232237.2亩),占54.33%。牛孔镇、平河镇、大兴镇、大黑山镇、水沟乡5乡(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面积68.6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91.32公顷(1369.8亩),占全县耕地的0.3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92.56公顷(4388.4亩),占1.0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924.91公顷(43873.7亩),占10.2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8032.02公顷(120480.3亩),占28.1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7157.19公顷(257357.9亩),占60.20%。 

  (二)种植园用地38803.77公顷(582056.6亩)。其中,果园668.30公顷(10024.5亩),占1.72%;茶园13268.07公顷(199021.1亩),占34.19%;橡胶园22331.26公顷(334968.9亩),占57.55%;其他园地2536.14公顷(38042.1亩),占6.54%。种植园用地主要分布在半坡乡、大黑山镇、骑马坝乡、大兴镇4),占全县种植园用地面积66.77%。 

  (三)林地219755.93公顷(3296339.0亩)。其中,乔木林地200655.27公顷(3009829.1亩),占91.31%;竹林地1536.95公顷(23054.3亩),占0.70%;灌木林地10603.94公顷(159059.1亩),占4.82%;其他林地6959.77公顷(104396.6亩),占3.17%。骑马坝乡、平河镇、大黑山镇、牛孔镇4)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面积59.24%。 

  (四)草地1561.27公顷(23419.1亩)。其中,其他草地1561.27公顷(23419.1亩),占100%。草地主要分布在平河镇、牛孔镇、大水沟乡、骑马坝乡、大兴镇5个乡(镇),占全县草地面积67.95%。 

  (五)湿地455.80公顷(6837.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县涉及其中1个二级地类,均为内陆滩涂;全县没有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沿海滩涂、沼泽地6个湿地二级地类。湿地主要分布在李仙江、小黑江、勐曼河、渣吗河、马尼河、洛母河、搬布河、牛孔河、大头洛巴、白那河等河流,牛孔镇、三猛乡、大黑山镇3个乡(镇)的湿地,占全县湿地面积61.2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629.33公顷(39440.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73.71公顷(4105.7亩),占10.41%;村庄用地2107.40公顷(31611.0亩),占80.15%;采矿用地226.24公顷(3393.6亩),占8.6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1.98公顷(329.7亩),占0.84%。 

  (七)交通运输用地3038.42公顷(45576.3亩)。其中,公路用地1216.60公顷(18249.0亩),占40.04%;农村道路1821.69公顷(27325.4亩),占59.96%;管道运输用地0.13公顷(2.0亩),占0.0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711.32 公顷(40669.8亩)。其中,河流水面2553.08公顷(38296.2亩),占94.16%;水库水面64.87公顷(973.1亩),占2.39%;坑塘水面50.05公顷(750.8亩),占1.85%;沟渠8.10公顷(121.5亩),占0.30%;水工建筑用地35.22公顷(528.3亩),占1.30%。大黑山镇、平河镇、半坡乡、骑马坝乡4个乡(镇)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较多,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67.1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准确分析原因,深入揭示发展变化趋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底线思维,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