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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661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2-22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林草局关于落实红河州林草系统“一条线”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红河州审计局:

  红河州审计局审计组,于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对我局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措施情况及2020年度各项专项资金收支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及绩效等情况开展了审计工作。根据红河州审计局审计决定书《关于红河州林草系统“一条线”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省级决定》(红审决〔2021〕11号),涉及绿春县林草局个性问题4个。绿春县林草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一条线”审计反馈整改工作专题会,对整改工作具体作了安排部署,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整了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逐条逐项抓整改促落实。截至目前,4个问题整改完成,并持续巩固提升成果。现将具体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兑付退耕还林、还草及造林补助费等资金问题”的整改

  审计指出:绿春县林草局实施的退耕还林项目,种苗均由绿春县林草局集中采购后发放给退耕农户实施种植。截至审计日,2017年退耕还林种苗补助资金支付种苗款后结余4183113.44元,滞留单位账上,绿春县林草局未与退耕户结算兑付剩余补助款。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认真学习《退耕还林条例》及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退耕还林政策实施意见。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地块补植补造及县级自纠自查工作,认真核实,按规定及时、足额兑付补助金,提高政策实施效果。截至2022年2月16日,滞留在单位账上的2017年退耕还林种苗补助资金4183113.44元,已全部完成兑补。

  二、关于“违规改变林草专项资金用途4332560.75元问题”的整改

  审计指出:绿春县林草局2018年至2020年,用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等支付驻村工作队员食宿补助、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等共计189800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根据审计要求,我局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得到了县政府支持,并于2022年2月23日已将违规使用的189800元专项资金调账处理,归回原资金渠道。今后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三、关于“林草资金形成存量资金25132208.54元,未按规定缴同级财政统筹使用问题”的整改

  审计指出:各县市林草局、相关单位、乡镇管理使用的林草资金,项目结束后的结余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尚有25132208.54元,未按规定缴同级财政统筹使用。其中:绿春县林草局299839.11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根据审计要求,绿春县已于2022年1月27日,将项目结束后的结余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299839.11元如数上缴国库。下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关于“违规发放值班、节日补助费33600问题”的整改

  审计指出:绿春县林草局2018年8月用中央天然林停伐管护资金6600元购买学习用品,发放单位47名职工的66名子女“六一”儿童节慰问。审计期间,绿春县林草局已收回发放慰问品金额6600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审计期间,我局意识到问题的存在,于2021年6月25日已收回发放47名职工的66名子女“六一”儿童节慰问金6600元,并于2022年2月17日上缴省级国库。下一步将认真学习《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6〕34号)等文件精神,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