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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034
  • 发布机构
    绿春县卫生健康局、绿春县计划生育协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1-09
  • 时效性
    有效

三孩补贴5000元!绿春县生育补贴标准明确了

  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云卫人口家庭发〔2022〕3号)、《红河州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关于转发红河州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绿卫健发〔2023〕 1号)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补贴项目。

  一、一次性生育补贴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享受标准:二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三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资格认定标准: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绿春县。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申报及审核程序:1.夫妻其中一方向子女户口登记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初审及公示五个工作日。3.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及在官网等法定公开渠道公示五个工作日。4.州(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所需要件:1.夫妻双方身份证。2.户口簿。3.结婚证。4.出生医学证明。5.再婚夫妻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申请时限:符合享受条件的应于孩子出生一年内进行申请,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二、育儿补助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0-3岁)。享受标准:按年发放800元育儿补助。

  资格认定标准: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绿春县。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申报及审核程序:1.凡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子女,均可享受育儿补助,育儿补助按年度一次性发放。首次申报一次性生育补贴认定后即可享受育儿补助,无需再次申报审核。2.每年年审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作动态退出处理(子女死亡、户籍迁出红河州等情况)。

  政策咨询电话:0873-4334337(绿春县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举报投诉电话:0873-4221317(绿春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绿春县卫生健康局

                                              绿春县计划生育协会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