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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0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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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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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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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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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启用绿春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印章的公告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
根据中共绿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精神,绿春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在县林草局,负责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对木材、林板和野生动植物运输违法行政案件执法;负责对乱捕滥猎、违法经营加工野生动物行政案件执法;负责非法征、占用林地行政案件的执法;负责对木材经营、加工用材单位非法收购木材的行政案件执法;负责对森林、草原防火行政案件执法;负责其他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处罚等工作。按照印章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自即日起正式启用绿春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印章。
附件:绿春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印章样式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5月4日
附件【绿春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印章样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