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3-00839
-
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03-30
-
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黄连山一级电站销号退出的通告
黄连山一级电站位于绿春县三猛乡,电站于1996年10月开工建设,1998年8月竣工投产发电,电站开发方式为引水式开发,经上游黄连山水库灌渠取水,利用灌渠落差发电,共设置2台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6400kW(2×3200kW),设计水头为318m,设计引用流量为2.44m3/s,多年平均发电量为3100万kW·h,年利用小时4844h,利用水库输水干渠上沟上段和上沟下段间的高差发电,发电后水流进入灌溉干渠灌溉下游农田,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2021年7月6日,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下发了《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二河沟电站问题教训加快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后续工作的通知》(云小水电办发〔2021〕14号),2021年7月8日,红河州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下发了《红河州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二河沟电站问题教训加快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后续工作的通知》(红小水电办〔2021〕4号)文件,文件要求绿春县黄连山一级电站因涉及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必须在“2021年7月20日前断网,2021年8月底完成退出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州小水电清理整改有关政策,结合红河州人民政府发文《红河州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方案》(红政复〔2020〕26号)及绿春县人民政府发文《绿春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方案》(绿政复〔2020〕16号)批复的《“一站一策”方案》,黄连山一级电站由于涉及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列为退出类,退出形式为限期退出,退出方式为部分拆除。拆除水轮发电机组及厂房内附属设备、部分电气设备;保留厂房、厂区建筑物、前池和压力钢管,升压站以及电站线路。目前,水轮发电机组及厂房内附属设备、部分电气设备已完成拆除,厂房、厂区建筑物、前池和压力钢管,升压站以及电站线路留为其他用途,已移交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已完成机组解网和县级核验销号,达到退出标准,现进行退出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4日,若电站业主或相关单位对电站退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到绿春县水务局农村水电股反映,联系电话:0873-4332105,13708633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