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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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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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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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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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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坪河通道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的通告
为保障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正常出入境,确保坪河通道安全、顺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云南省边境口岸通道限定区域管理规定》,现将坪河通道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通告如下:
一、坪河通道限定区域的范围:北至国界隔离铁丝网,南至贸易区与边防检查站相交处,西至边防检查站待检区水泥路边缘,东至国界水塘边,总面积约3800平方米。其中:联检大楼,面积约875平方米,长35米,宽25米;车辆通道,面积约390平方米,长65米,宽6米(详见附件)。
二、金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法对通道限定区域实施管理,维护出境入境秩序。必要时,对通道限定区域进行警戒。
三、进出通道限定区域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并接受边防检查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此通告。
附件:坪河通道限定区域示意图(红框所示区域)
绿春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