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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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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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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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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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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绿春县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划定绿春县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范围的请示》(绿退役发(2023〕20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绿春县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方案; 将县城东面距县城7千米处(晋思沿线公路旁)划定为绿春县烈士陵园,东抵箐沟,以围墙为界;南抵国防公路,以围墙为界;西 抵山脚,以围墙为界;北抵采石场,以围墙为界。
二、请你局严格按相关程序办理。
绿春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