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3-02838
-
发布机构绿春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12-28
-
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财政局关于通过权威渠道公开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属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质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3〕4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通过权威渠道公开相关文件的通知》(红财会〔2023〕- 56号)要求,自2023年9月下旬起,凡财政部会计司公开发布的文件(含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州财政局将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转载,不再另行印发纸质文件。
请各单位实时关注相关网站,及时进行下载和转载,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和穿透力。网址及路径如下:
财政部网址:http://www.mof.gov.cn/index.htm,路径:新闻报道—政策发布;
云南省财政厅网址:http://czt.yn.gov.cn/,路径:—; 政策文件—政策发布政府信息公开
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gov.cn/,路径: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信息公开—专题专栏。
财政部印发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 ——文物资源》及其应用指南,已在上述网站公开发布,请各单位下载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绿春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6《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pdf】
附件【1《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pdf】
附件【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支付宝》.pdf】
附件【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pdf】
附件【4《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pdf】
附件【5《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pdf】
附件【红河州财政局关于通过权威渠道公开相关文件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