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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lcxlyhcyj/2026-00026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11-04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关于2025年度生态遥感监测问题点位(2025-A1-01-53-0778-00)整改完成销号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州生态环境局下发遥感监测疑似生态破坏图斑整改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整改方案逐项开展现场核查、整改处置、生态修复、执法查处,现已完成全部图斑整改并通过县级自查自验,拟按程序申请销号。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相关工作规定,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图斑交办基本情况

根据《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下发2025年度遥感监测疑似生态环境问题图斑的通知》,向我县交办环保遥感监测图斑共1个,涉及乡镇1个,总面积2.7公顷,主要问题类型为:违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植被破坏等。由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作为牵头整改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平河镇人民政府作为配合单位开展整改工作。

二、主要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现地核实建档。组织技术人员对图斑开展外业核查,核对图斑坐标、地类、权属、破坏现状,建立“一图斑一台账”,制定单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整改标准。

(二)分类处置整改。对违法占用林地图斑,依法停止违法行为,违法开垦林地部分放干水,开展回填整地、补植补造乡土树种,实施植被生态恢复;对涉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落实行政处罚,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三)县级自查自验。由县林草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平河镇人民政府开展联合现场验收,对照整改方案核验修复效果、执法案卷、前后对比影像、矢量数据等佐证材料,经验收组认定,全部图斑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条件。

三、长效监管

下一步,我县将依托林长制常态化巡护,加强遥感监测图斑同类问题排查,强化林地用途管制,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举一反三,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公示相关事项

公示期:2026年11月4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次图斑整改销号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

联系电话:0873-4221314

通讯地址:绿春县新春路53号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