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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lcxzfbgs/2026-00140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29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确定绿春县财政局为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绿春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