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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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xnynchkxjsj/2026-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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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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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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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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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2026年确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服务主体比选资格条件
各乡镇、各服务主体:
为组织实施好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比选出3个以上参与机耕、机种、机防、机收作业服务工作实施的服务主体,并由各乡镇负责通知辖区内服务主体(合作社、公司)。现将比选条件公示如下:
一、确定服务主体。服务主体资格。选定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服务主体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正规登记注册成立;2.服务主体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专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服务主体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4.服务主体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主动录入云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智慧监管平台(简称省级智慧监管平台,能够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服务主体选择。坚持让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自愿双向选择,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主体(服务主体登记申请书附件2),选择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家,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三、服务主体监督。县农科局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示项目服务主体名单、服务内容及举报电话,加强对服务主体项目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乡镇推荐的服务主体,政府要负起监督监管责任。
四、通过比选确定的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经绿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绿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项目服务主体名单、服务内容及举报电话,接受公开监督。县农科局及时同服务主体签订作业委托书(附件4)、安全生产责任书(附件5)。双方要明确各个服务主体承担负责的作业任务、补助金额,确保在完成任务的情况下,不得超支使用项目安排的资金。
五、加强平台建设。依托云南农业社会化服务智慧监管平台(简称省级智慧监管平台(https://yngdlzmpzz.yndkch.com:10900/agricultural-coop/#/signIn),县农科局组织做好项目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主体名录库建设工作。1.做好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将实施区域、服务主体服务面积、补助环节、补助金额等情况及时录入云南农业社会化服务智慧监管平台“项目管理”板块,加强信息化管理。2.完善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按照“应录尽录、尽快录入、动态更新”的原则,在智慧监管平台“组织名录”板块建立完善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服务主体的信息录入、资格审查、动态更新和维护管理等工作。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各类服务主体和小农户注册在智慧监管平台、发布供需信息,探索线上对接、线下服务的有效模 式和路径。
请县内具有以上条件的服务主体(合作社、公司)在8月25日前持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社员名单、拖拉机行驶证、机手驾驶证等复印件到绿春县农村经营管理站报名参加比选,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比选,并最终确定3家以上的服务主体(合作社、公司)实施该项目。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绿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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