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lcxylbzj/2026-00005
  • 发布机构
    绿春县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6-10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绿春县大众药房分店解除医保协议的公示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第3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绿春县大众药房分店因个人经营原因,主动向我局提交解除医保定点协议申请书。经绿春县医保局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从2026年6月5日起,解除绿春县大众药房分店定点药店资格。

名称:绿春县大众药房分店

地址:绿春县新华书店第二间门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31336629929F

医药机构编码:P53253100735

自解除医保协议之日起,该药店不再作为医保定点药店,参保人员在该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将不再予以支付。

特此公示。


绿春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