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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lcxczj/2026-00007
  • 发布机构
    绿春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6-03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金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意向公告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财库〔2017〕92号)和《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9〕49号),参考《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2〕1号)的规定,现将2026年绿春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金财政专户资金(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意向公告如下:

一、意向情况

为促进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金财政专户资金持续健康运行,实现保值增值,现面向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征集作为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备选银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依托备选银行的报送材料、《综合考评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根据评分情况以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金规模和定期存款期限。

二、备选银行资格要求

有意向参与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的备选银行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绿春县辖区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国内商业银行或负责绿春片区并为绿春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商业银行。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3年以上,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财务稳健,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各备选银行主体应由县级及以上机构参与。定期存款银行应指定其绿春县内或负责绿春片区的一家支行作为业务主办行。

三、时间要求

符合上述要求且有意向吸收定期存款的银行于2026年6月11日24时前通过邮箱(648179649@qq.com)进行报名。

四、其他事项

参与绿春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金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报名的商业银行应遵守相关廉政要求,按照要求提供存款利率表、近两年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相关业务办理收费承诺等相关材料,并保证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绿春县财政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马金保,13769391445

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白永生,1398801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