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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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xlyhcyj/202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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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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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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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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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省、州林业和草原局 | 税务局 | 建设单位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永久性征占用林地 | 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2.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1)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 | |
2 | 省、州林业和草原局 | 税务局 | 建设单位 | 草原植被恢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永久性征占用草地 | 1.海拔在2400米(含2400米)以下的河谷灌草丛类、山地灌草丛类、山地稀树灌草丛类、丘陵谷地草丛类、山丘草丛类等草原的收费标准为2200元/亩。2.海拔在2400米至3200米(含3200米)之间的山地草甸类等草原的收费标准为2500元/亩。3.海拔在3200米以上的亚高山草甸类、高山高寒草甸类、高寒沼泽化草甸类等草原的收费标准为2800元/亩。 |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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