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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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xzfhcxjsj/202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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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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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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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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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垃圾处理 | (一)城镇居民(包含暂住人口)按10元/户•月;(二)城区农村居民按5元/户•月;(三)星级宾馆按7元/床•月;(四)其它宾馆、旅社、招待所按3.5元/床•月;(五)商品流通及服务业(商铺等)按0.56元/㎡•月;(六)加油站、停车场、汽车修理厂、洗车场按1元/㎡•月;(七)娱乐服务业按1元/㎡•月;(八)饮食业按1元/㎡•月;(九)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军驻警按6元/月•人;(十)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学校(在校学生)按0.7元/月•人;(十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群、社会优抚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户按1元/户•月;(十二)公共场所临时流动摊点按1元/㎡•天;(十三)农贸市场按2元/㎡•月;(十四)医疗单位按1元/床•日。 | 制定部门: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绿发改发〔2025〕52号 ——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绿春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 | |
2 |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生活污水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污水处理 | 居民生活用水0.85元/m³;非居民生活用水1.2元/m³;特种行业1.2元/m³ | 制定部门: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绿发改发(2017)70号 关于转发《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执行绿春县水价综合改革及阶梯水价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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