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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lcxswj/2025-00022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水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2-02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水务局关于对云南浩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2025年10月17日,绿春县水务局执法人员在泗南江绿春段巡查中,发现云南浩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水土保持方案指定专门存放区域外倾倒渣土行为,经立案调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云南浩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人民币肆万玖仟贰佰元整(49200.00元)的行政罚款,并予以公示。

咨询电话:0873-4332105,或者登录绿春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附件:绿春县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绿水行罚字〔2025〕4号)



附件【附件:处罚决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