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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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xrlzyhshbzj/2025-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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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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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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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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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2025年大、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公示
根据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2025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5]3号),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具体条件为:1.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4年底前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享受稳岗返还。按照以上申报条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审核,现将以下28家拟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的大、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限为2025年8月8日——2025年8月14日,自公示之日起,如有任何异议,请拨打0873-4221406。
附件:绿春县2025年大、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名单
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8日
附件【绿春县2025年大、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名单公示(2025080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