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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lcxswj/2025-00015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水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7-29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水务局关于对昆明市盘龙区滇源易发土石方工程处行政处罚的公示

绿春县水务局收到《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元阳至绿春高速公路涉河桥涵工程等整改措施的意见》后,及时到元阳至绿春高速公路绿春段涉河桥涵工程建设项目实地调查,经调查核实,昆明市盘龙区滇源易发土石方工程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搭建桥梁,经立案调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昆明市盘龙区滇源易发土石方工程处作出行政处罚1万元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咨询电话:0873-4332105,或者登录绿春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附件:绿春县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绿水行罚字〔2025〕2号)



附件【附件:绿春县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绿水行罚字〔2025〕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