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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lcxswj/2025-00014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水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7-29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水务局关于对绿春担水者山泉水厂行政处罚的公示

水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绿春担水者山泉水厂涉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绿春县戈奎乡埃倮村委会虾巴村虾巴后山倮果取水,经立案调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绿春担水者山泉水厂作出行政处罚2万元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咨询电话:0873-4332105,或者登录绿春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附件:绿春县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绿水行罚字〔2025〕1号)



附件【附件:绿春县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绿水行罚字〔2025〕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