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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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xzfbgs/2025-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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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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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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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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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拟聘用杨克秀等两位同志的通知
公司办公室:
经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结果合格,绿春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聘用杨克秀等两位同志,具体事项如下:
一、拟聘用人员
杨克秀,女,大专学历,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诺玛阿美住户。
李泽咀,男,本科学历,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三猛乡桐珠村委会轰特村人。
二、拟聘用期、薪酬和福利待遇
拟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试用期间工作:李泽咀同志为绿春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杨克秀同志为绿春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纳。
试用期间工资:每月2500元,即:2025年6月3日至12月31日。
试用期结束后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转正后签订劳动合同,具体薪酬按“基本工资(最低2500元,含个人承担五险)+绩效+年终奖金”的方案执行。聘期中,所聘用人员不得在聘用单位之外兼任其他职务、任务并领取报酬。
福利待遇享受五险、工会会员、双休及节假日等。
三、在拟聘用期间,两位同志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谨慎用权,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守底线,廉洁从业。要热爱供销合作事业,有正确的业绩观,勇担当、善作为,勤奋敬业、真抓实干,善于创造性开展工作,推动企业发展,履行相关工作责任。
绿春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