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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xswj/2025-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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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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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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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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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独红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云南省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绿春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划定绿春县境内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水文监测断面保护范围
独红水文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100米;沿河横向以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为边界。
二、水文监测设施保护范围
以水文监测设施周围5米为边界。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文监测环境的义务。
四、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树木、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倾倒废弃物;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四)其他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
绿春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