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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xylbzj/2025-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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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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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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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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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绿春县韵升大药房拟纳入绿春县职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第3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切实维护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保障不断日益提升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求,严格把控职工定点零售药店的转入口关,经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职工定点零售药店的“绿春县韵升大药房”进行现场评估和勘察,拟将其纳入绿春县职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现将该店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如下:
拟确定为绿春县辖区内职工定点零售药店基本情况
药店名称 | 从业人数 (人) | 执业 药师 (人) | 经营 药品 品种 (种) | 营业面积 (m²) | 药店 地址 |
绿春县韵升大药房 | 2 | 1 | 3000 | 88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大兴镇迎春路园丁小区199号商铺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1日)。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及其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问题(是否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市场收费规定、是否出售假药、劣药等情况)及对该公示对象取得定点资格有其他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映。
联系地址:绿春县医疗保障局(县行政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李发金
联系电话:0873-4226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