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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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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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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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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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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县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4年绿春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认真落实责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事项合法合规。
二、各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整理完成后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
三、县政府办公室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四、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由和依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后进行调整。
附件:绿春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6日
附件
绿春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内容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 |
1 |
绿春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
绿春县卫生健康局 |
1月 |
2 |
绿春县推进违法违规建筑处置工作方案 |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
3月 |
3 |
绿春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
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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