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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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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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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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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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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共绿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2024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度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现将《绿春县2024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度调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绿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绿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4年8月15日
绿春县2024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度调整)
根据《< 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绿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力度不减,不踩急刹车、不掉头就走,继续“扶上马送一程”的思想,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紧盯“一平台三机制”,根据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这条底线,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取得的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编制依据
(一)《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
(二)《省财政厅等11部门< 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工作目标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转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上来,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加强整合资金和项目管理,截止2024年7月31日绿春县纳入整合中央和省、州各类资金25,273万元,其中:中央层面资金4项20,290万元,省级层面资金1项4,983万元。
四、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省州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弘扬脱贫攻坚经验,突出衔接抓落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县乡村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县乡村书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
—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过渡期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对脱贫人口实施动态监测、动态帮扶。深入推荐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坚持线上线下齐发力。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盘活农村剩余劳动力,抓实抓细农业产业提档升级、劳动力技能提升和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全力以赴增加脱贫群众收入,着力夯实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础。
—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发挥集中资源办大事的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量身定制帮扶措施,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五、工作措施
(一)统筹安排涉农资金项目。每年第四季度,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共绿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乡村振兴项目库选取的项目,确定第二年整合资金支持方向,对所有涉农部门管理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农项目进行归并整理,统筹安排项目建设,集中财力办大事,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二)细化涉农项目预算。每年编制涉农项目预算时,财政部门与涉农部门进行会商,合并同类项目,集中预算资金,明确重点投向,确保能分解的项目在年初预算时全部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
(三)建立健全项目库。每年申报项目时,从项目库中筛选的当年实施项目,上报一批质量高、效益明显的涉农项目,同时加强申报项目的上下整合,努力争取更多项目资金。
(四)建立完善协商机制。定期召开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整合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大涉农项目资金监管力度。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完善涉农资金跟踪问效方式,发挥纪检、组织、审计、财政、乡村振兴等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机制,坚决杜绝借整合涉农资金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的现象。
(六)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扶贫资金补助到建档立卡贫困户而形成的到户资产不纳入资产管理范围,产权归受益农户所有。
六、整合资金情况
(一)2024年整合情况
截止2024年7月31日绿春县纳入整合中央和省、州各类资金25,273万元,其中:中央层面资金4项20,290万元,省级层面资金1项4,983万元。分如下:
1. 中央层面资金20,290万元。其中,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7,422万元、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512万元、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356万元
2. 省级层面资金4,983万元(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
(二)2024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数(年度调整)与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数(年度调整)增减情况
绿春县2024年涉农资金整合数(年度调整)25,273万元,比2023年涉农整合数(年度调整)29,450万元,减少4,177万元,减幅14.18%。增减原因分项为:中央资金20,290万元,比上年整合数20,247万元,增加43万元,增幅0.21%;省级资金4,983万元,比上年整合数8,293万元,减少3,310万元,减幅39.91%(省级第二批资金未到);2024年州级资金未到位,2023年整合资金910万元。
七、项目分类
2024年,绿春县计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106个25,273万元,其中产业投入资金16,946.51万元,占比67.05%。
(一)农业生产52个11,046.51万元,占比43.71%;
(二)畜牧生产1个400万元,占比1.58%;
(三)林业改革发展12个3,000万元,占比11.87%;
(四)农村综合改革1个50万元,占比0.20%;
(五)水利发展1个856.28万元,占比3.39%;
(六)农村环境整治33个4,846.67万元,占比19.18%;
(七)其他6个5,073.54万元,占比20.07%。
详见《附件3 绿春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表》。
八、运行管理
(一)工作运行。整合资金执行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所有预算安排的整合资金都要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核算管理。
(二)资金管理
1.整合资金从严执行五个严格和九个严禁。
(1)五个严格。严格按政策要求限时分配和下达整合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按预算指标核拨资金;严格按项目合同规定支付资金;严格资金支付审批程序;严格按时限要求录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资金信息及绩效。
(2)九个严禁。严禁违规将不在县级财政专户进行报账的整合资金拨入财政专户核算管理;严禁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和超计划拨付整合资金;严禁违规将整合资金拨入预算单位实拨资金账户;严禁违规将整合资金下达县级主管部门后转拨乡镇;严禁违规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将整合资金向本单位实拨资金账户、上级主管单位及所属下级单位转拨;严禁违规采取“以拨代支”方式将整合资金拨入村集体等各类非项目实施单位账户;严禁违规使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外的单位其他账户资金垫付部门预算已安排的整合资金支出;严禁在整合资金支付过程中违规支付质量保证金;严禁违规采取“以拨代支”方式虚列支出。
2.整合资金下达流程。上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县财政局将所有涉农资金到位情况涵告知县农科局→县农科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从项目库筛选项目→报中共绿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中共绿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根据中共绿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项目资金批复文件和项目责任单位填写的《绿春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拨付审批表》,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额度拨付到项目责任单位。
3.用于补助农户、补助扶贫龙头企业及合作社的整合资金,乡镇或部门核对确认后,补助资金由乡镇或部门通过“一折通”或直接转账等方式结算,禁止发放现金。
4.县级部门为项目实施主体的,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制,乡镇为项目实施主体的,实行乡级报账制。
(三)项目管理
1.项目公示制。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经中共绿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进行公示后方可实施。项目公示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预期效益等。
2.工程招标制。整合资金整合使用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等相关规定执行。
3.集中采购制。涉农整合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金额较大的物资材料等,要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办法组织实施。
4.项目合同制。整合资金整合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对计划开工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项目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双方要及时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书,并报中共绿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5.工程监理制。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后,项目实施单位应派第三方监理到项目现场监管施工。第三方监理要严把工程质量关,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地点、工程标准或降低工程质量。工程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自验,自验符合设计要求的,编制自验决算报告书报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在接到实施单位的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向中共绿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项目主管部门依据中共绿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对不合格工程除不能进行报账外,应由项目实施单位责令施工单位重新返工,限期整改。一般项目的质量复验期为一年,特殊项目可适当延长,复验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着重检查工程质量、运行状况以及项目实施单位对不合格工程的返工整改情况。验收结束后提交具有相关验收人员签字后的验收报告。
6.绩效考评制。为规范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支出管理,切实加强项目跟踪问效和后续管理工作,中共绿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要运用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所有整合资金项目,按照项目完成数量、项目完成质量、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估。
(四)扶贫资产管理
严格按照《绿春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绿开组〔2020〕45号)和《绿春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文件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办理财产物资移交手续,按照建设方案由项目实施单位移交至项目所在村组,项目所在村组负责资产后续管理。对能产生收益的资产实行产权登记制度。资产所有者应当定期开展资产清理、核准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扶贫资产产权界定,按照建设方案中明确的要求来执行。资产所有者或使用者不得将扶贫资产对外担保。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调整充实绿春县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猛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严 磊 县委副书记
张 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魏登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马建峰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国安办常务副主任
胡 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黑才 县财政局局长
简 红 县农科局局长
马志祥 县林草局局长
白继梅 县审计局局长
李建伟 县住建局局长
李绍昌 县发改局局长
白福现 县水务局局长
陈永学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鲁发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简 福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长
孙娅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绿春监管支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黑才同志兼任,承担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资金池”职责。具体负责根据上级部门资金下达及本级财力情况,及时向中共绿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合资金规模,并根据中共绿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项目资金批复文件,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责任单位。
(二)强化管理,提高效益。县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对现行涉农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要相互整合,避免互相矛盾和交叉重叠,为涉农资金整合提供制度支撑。要加强对整合后涉农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加强检查,严肃纪律。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整合涉农资金动态、信息,要会同涉农资金整合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一检查、统一验收,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合资金安全。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规划实施,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不得借资金整合之名借用、挪用或转移涉农项目资金。对在资金整合管理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违纪违法的,严肃问责,依法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总结经验。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勇于创新,大胆实践,探索整合资金整合新模式,及时对整合工作进行总结,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为整合资金整合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绿春县2024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表
附件【附件: 绿春县2024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