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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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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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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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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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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误食马桑果等野果中毒的预警公告
进入夏季,我县桑葚日渐成熟,大量上市。一些群众在野外游玩时容易把有毒野果马桑误当成桑葚摘来食用而造成中毒。为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绿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紧急提醒广大群众,在野外不要采食野果,防止误食马桑果中毒事件的发生。
一、分桑椹和马桑果的区别
桑椹:桑树的成熟果实,桑椹又叫桑果、桑泡儿,农人喜欢其成熟的鲜果食用,味甜汁多,是人们常食的水果之一。成熟的桑椹质油润,酸甜适口,以个大、肉厚、色紫红、糖分足者为佳。每年4~6月果实成熟时采收,去杂质,晒干或略蒸后晒干食用,也可来泡酒。
马桑果:又名毒空木、水马桑、鸭食木、鸡瘟柴、马鞍子等,为忍冬科植物,生长于山坡或山沟中。马桑果豌豆大小,圆形多肉,未成熟时呈绿色,每年5~6月份成熟,初呈鲜红色,后渐变为紫黑色,味甜略涩,有剧毒,外形似桑椹,所以常被当做桑椹而误食中毒,甚至引起死亡。马桑果实内含成分主要为马桑毒素,羟基马桑毒素、氢化马桑毒素等,毒理与印防己毒相似,且更为强烈,它通过刺激大脑皮层引起兴奋、痉挛、呕吐等一系列中毒症状,频繁的强直抽搐可致脑水肿、呼吸衰竭等,其他如肺、肝、心、肾等脏器亦可损害。马桑果中毒于食用后30分钟至3小时,出现恶心、呕吐、胸闷、头疼等症状,食用较多者,严重的可能会导致呼吸停止或心搏骤停。
二、群众到郊外游玩时不要采食外形似桑椹的野果和不认识的野果、野菜,避免误食有毒食物引起中毒。购买市场出售的桑椹时,要注意加以辨别。一旦发生马桑果中毒,必须立刻催吐,并及时拿小苏打(碳酸氢钠)十克溶于温开水中灌胃,同时将中毒者立即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三、各乡镇、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加强预防马桑果中毒的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多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饮食卫生意思。各级医疗机构应积极做好马桑果中毒的应急救治工作,对病情严重、本院不具备救治条件的要及时动员中毒病人转院治疗。
四、各乡镇、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健全检测体系,严格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若发生中毒事件,应立即向本县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