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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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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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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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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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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取消绿挂2012—4号地块竞得人资格的公告
绿国土资告字﹝2017﹞01号
我局于2013年8月1日以绿国土资发〔2013〕85号《绿春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绿春县绿挂2012-4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上报县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于2013年9月5日进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于2013年10月10日成交,竞得人为绿春县共达水泥有限公司,挂牌号:绿挂2012—4号,挂牌出让面积7.8公顷,成交单价219.2308元,成交总价款1710万元,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后,缴纳竞买保证金340万元。现因绿春县共达水泥有限公司至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出让合同,经我局多次催告,仍然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现我局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和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8号)及《成交确认书》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决定取消竞得人绿春县共达水泥有限公司绿挂2012-4号地块的竞得人资格,缴纳的340万元竞买保证金不予归还。
特此公告。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