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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085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5-16
  • 时效性
    有效

2017年绿春县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情况公示

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红人社发〔2015〕131号文件要求,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审定后,拟认定以下11家企业为2017年度稳岗补贴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17年5月15日—2016年5月21日

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企业持有异议的,请以真实身份书面形式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的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

受理电话:4221406

企业享受稳岗补贴名单

单位:元

序号

单位名名称

上年度失业保险费

稳岗补贴项目按40%补助

稳岗补贴项目按45%补助

1

中国农业银行绿春支行

70076.10

28030.44

2

绿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3399.61

53359.84

3

红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绿春分公司

14852.24

6683.51

4

新华书店绿春分公司

6373.67

2868.15

5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绿春分公司

27647.44

12441.35

6

绿春县物资公司

22067.62

9930.43

7

云南璐新贸易有限公司

388.50

174.83

8

昆明万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绿春分公司

4572.04

2057.42

9

绿春县林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12.00

977.40

10

绿春县腾润电力有限公司

9418.00

4238.10

11

红河州尼农门人和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绿春分公司

1821.00

819.45

小 计

81390.28

40190.64

总 合 计

121580.92

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