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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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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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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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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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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红公资交告矿字[2017]-01LC 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的规定,受绿春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对绿春县大兴镇规洞砂岩矿(建筑石料用)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矿区基本情况、开发利用要求、采矿权出让年限(见下表)
序号 |
矿区名称 |
矿区位置 |
矿区范围面积 (km2) |
开采标高(米) |
出让年限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次)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1 |
绿春县大兴镇规洞砂岩矿(建筑石料用) |
绿春县城北部,0°方向,平距2.5KM。 |
0.0928 |
1654~1524 |
10年 |
200 |
1.00 |
50 |
二、采矿权出让年限从颁发采矿权许可证之日算起。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
四、竞买者需提交的资料:企业法人申请竞买者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查验原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查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法人授权委托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申请竞买者,需具备与开采矿种相适应的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等到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申请,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公告事项:
1、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时间:2017年9月19日上午8:30分至2017年10月16日下午4:00时(10月1—8日“国庆中秋节”放假除外)。
2、交纳保证金须从报名单位基本账户汇出。
3、挂牌时间:2017年10月17日上午8:30分至10月26日下午15:00时。
4、报名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蒙自市振兴路,州政务服务大楼521室),联系人:朱先生、陈先生,电话:0873-3197060。
5、出让人:绿春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873-4224728。
6、竞得绿春县大兴镇规洞砂岩矿(建筑石料用)采矿权者,需支付地质勘查报告编制费及其评审费、采矿权评估报告编制费、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等前期工作费用合计¥16.5万元(大写:壹拾陆万伍仟元)。
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了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方可参加挂牌活动,竞得者保证金可冲抵采矿权成交价款,未竞得者,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竞得人向安监、环保、水利、林业、国土、公安、工商、税务、电力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资料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七、风险提示:
1、出让人提供的地质勘查报告等相关资料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但仍然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竞买人竞得后须承担相应风险。
2、政策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如因法律、法规和环保、安监等产业政策或其它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在本次出让期限届满后不能继续办理采矿权延续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3、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因素条件的风险:矿山建设、开采用地及矿山道路由竞得人自行与土地权属人协商解决,存在有未能协商解决的风险。
八、开户行:竞买保证金缴款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自明珠路支行,帐户: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53050166635100000140。
九、竞买人报名时竞买保证金必须到达指定账户及需提交的资料齐全(合法有效)方予办理报名手续。
十、此公告同时在绿春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上同步发布。
十一、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索取的相关资料。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