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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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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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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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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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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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牛波金矿牛孔矿段3万吨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2017年11月4日,云南西迈矿业有限公司组织召开“绿春县牛波金矿牛孔矿段3万吨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云南西迈矿业有限公司)、环评单位(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验收调查单位(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监测单位(云南亚明环境监测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云南明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特邀3名专家组成(名单附后)。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验收意见。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的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1)项目名称:绿春县牛波金矿牛孔矿段3万吨/年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红河州绿春县牛孔乡者俄村;
(3)建设单位:云南西迈矿业有限公司;
(4)建设性质:新建补办;
(5)建设规模:矿山开采规模为3万吨/年,配套堆浸规模为3万吨/年;
(6)服务年限:5年;
(7)产品方案:原矿经堆浸后,最终产品为载金碳。
(8)建设内容:矿山主体工程主要由露天采场、排土场、堆浸场组成,辅助工程由矿山生活区、炸药库、氰化钠库、油库等,公用设施包括厂区供电、给排水设施等。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2年7月,建设单位委托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编制完成了《绿春县牛波金矿牛孔矿段3万吨/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同年8月15日取得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关于绿春县牛波金矿牛孔矿段3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号为:云环审[2012]244号。
矿山自2012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后,矿山未进行开采,后期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故矿山在2016年9月以前均处于停产状态,未进行开采。
2016年9月-2017年5月,建设单位基本完成矿山整改工程内容,并于2017年5月初开始进行生产。截止至2017年10月,矿山已生产3个月,开采规模达环评设计开采能力,即年采选金矿3万t/a。
经咨询及调查,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3、投资情况
根据建设单位统计,项目实际投资约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94.8万元,占总投资的74.74%。
4、验收范围
矿山年采选金矿3万t/a。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阶段核查,矿山工程现状较环评阶段变更内容较少,经调查仅有生产水池的数量及容积发生部分变更。具体变化情况为:
根据环评报告,1#堆浸场单独配套建设吸附车间及生产水池(贵液池、贫液池);2#、3#、4#三个堆浸场共用1个吸附车间,3个堆场共用1个贵液池、1个贫液池,容积为1500m3,并配套建设1个应急救援池(容积为1500m3)。
本次验收阶段,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设了4个堆浸场,编号为1#-4#,且位置较环评报告书中的位置未发生变更。现状1#堆浸场已封场,并进行了植被恢复;3#堆场也完成了堆浸,正在进行封场;其余2#、4#堆浸场正在进行堆浸。现正常堆浸的2#堆浸场周边共设3个事故应急池,编号为2-1、2-2、2-3。其中2-1容积为210m3,规格为15m×7m×2m;2-2容积为368m3,规格为23m×8m×2m;2-3容积为414m3,规格为23m×9m×2m。4#堆浸场周边设置1个事故池,编号为4-1,容积为220m3,规格为12.5m×8m×2.2m。几个应急池可联合使用,应急池总容积为1218m3。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废水主要为露天采区淋滤水、排土场淋滤水、堆浸场废水以及生活污水。
经调查,露天采区、排土场外围的雨水经截排水沟排至矿区范围外;露天采区的雨水经采区内简易的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矿山道路洒水降尘;排土场淋滤水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排土场及道路洒水降尘;堆浸场废水经贵液池、贫液池收集后,回喷于金矿堆浸,不外排;生活污水中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周边绿化用水。
2、废气
矿山生产期产生的粉尘经洒水车洒水降尘后,起尘量较少,可有效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
项目生产期主要噪声源为采矿机械噪声及爆破噪声。爆破噪声为间歇性噪声,且采矿机械在作业时通过采取禁止鸣笛等措施。通过调查,本项目周边居民点位于矿区边界外800m以外,对本项目噪声对其影响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剥离表土、氰化钠废桶、废矿物油、生活垃圾。剥离表土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堆存于排土场;氰化钠废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由厂家回收处置;废矿物油委托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矿方运至绿春县住建局指定的二号桥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2016年6月10日,云南西迈矿业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云南西迈矿业有限公司牛孔金矿环境风险及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于2017年4月17日在绿春县环境保护局进行备案,备案编号为:5325312017004L。该《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文本中对危险源进行分析,并对各项危险源提出了相关的应急组织及应急措施。
建设单位在新建拦渣坝下游(1#、2#排土场交汇处)设置了1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在堆浸场下方设置了1个监测井。此外,为了减少雨水对排土场的冲刷,防止雨水浸泡矿渣产生含危化物溶液,矿山仅在非雨天进行矿石开采和选矿。经调查,建设单位现已采购彩条布40卷,面积约为19200m2,并备用事故应急处理降解药剂漂白粉5吨。
2.在线监测装置
本矿山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无组织粉尘,且废水不外排,故建设单位不设置在线监测装置。
3.其他
本次通过对省环保厅环评行政许可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对策措施对比分析,该矿山总体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的环保措施和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经检测,采区积水水质可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表4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同时满足回用标准。
排土场淋滤水水质可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表4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同时满足回用标准。
堆浸场淋滤水水质可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表4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同时满足回用标准。
(2)废气
经检测,采矿及堆浸场厂界上风向、下风向处监测的TSP浓度可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3)厂界噪声
经检测,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经检测,堆浸渣检测值均小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中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限值,因此,解毒后堆浸渣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废。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悬浮颗粒物,呈无组织排放;污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因此,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2、环保设施去除效率及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2)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悬浮颗粒物,呈无组织排放,经洒水降尘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处置率达100%。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次验收阶段,我单位委托云南亚明环境监测科技有限公司对矿山周围的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以及土壤、河流底泥进行了现状取样检测,监测结果如下:
龙土沟(哈吴洛果河)水质能够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
矿区出露泉点、排土场下游地下水监测井、龙土村饮用水泉点水质现状能够达到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矿山办公生活区、龙土村环境空气质量可达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项目周边矿山办公生活区声环境可达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龙土村声环境可达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周边的土壤中除了镉超标外,其它监测指标均可达到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级标准;牛孔河底泥环境达GB15618- 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级标准。根据本次验收分析,由于本项目T1位于距离矿区范围外上游林地,其监测结果基本为背景值,故T1、T2、T3土壤中镉超标可能为该区域土壤本底值较高。此外,通过对比环评阶段和本次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第二次土壤环境质量数据,项目建设前后未发生明显变化,因此,项目建设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六、竣工验收调查总结论
“绿春县牛波金矿牛孔矿段3万吨/年建设项目”在设计和运营初期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各级环境保护主管机关的批复中要求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得到落实,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认真讨论后,认为该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验收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建议及要求
1、矿山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巡视、检查,保证其发挥作用,做到不外排。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行,确保长期稳定达标回用。
2、按照公司制定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周围环境和企业污染源进行监测。
3、加强项目的截排水系统运维管理,切实做到“雨污分流”、“污污分流”。
4、建设单位下阶段生产期间,在大风干旱的季节,应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粉尘产生。
5、制定项目区生态恢复方案,并按计划实施。
6、建设单位应定期对人员进行演练,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
验收组
2017年11月4日
附件【调查报告封面.doc】
附件【调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