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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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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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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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编号:LCX201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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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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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四位一体项目建设配套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各供应商:
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特向经销办公电子设备及太阳能路灯、体育器材的各供应商征询价格(详见附件一:招标分项一览表),请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回函。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1、请各投标供应商将投标报价装订密封好后,务必于2017年11月15日下午15:00前,将投标报价回函表(参考格式见附件二)装订密封并加盖公章后送交到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绿春县大兴街65号2幢1楼(县财政局背后),逾期不予受理。
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源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近期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检察机关开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及行贿受贿相关记录的证明(以检察机关有效期为准)。
3、投标报价回函须附有以下材料并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金缴纳凭据复印件,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盖单位公章);以委托代理人名誉报价的,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伍仟元整人民币、第二标段叁仟元整人民币,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入我单位指定账户(拒绝现金汇款;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中标供应商履行完成合同后,凭合同无息退还;未中标的供应商,开标后的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5、本次询价采购每个标段必须有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才予开标询价。
6、本次询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对各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组织询价小组成员进行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结束后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告,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7、中标后,以各种理由拒绝供货的中标供应商,将没收保证金。
8、投标报价函中的规格、型号、配置及要求只允许等同于招标要求或正偏离,未满足条件的按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9、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中报价回函表严格按附件二(表)格式填写,规格、型号、配置及要求由供应商自己填写,不得复制张贴,内容需电子打印,法人须签字(手写),若不按要求填写的,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10、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供货,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邹先生 0873-4221018 送货地点:绿春县大兴镇各村委会
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工 0873-4302696。
附:开户资料
户名:绿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账号:24269701040010265
开户行: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农业银行
退缴保证金工作人员联系电话:13608730004
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8日
附件一:招标分项一览表
附件二:投标报价回函表格式
绿春LCX2017-071办公电子设备及太阳能路灯、体育器材询价采购投标报价回函表
投标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