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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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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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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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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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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2014年风情园片区公租房分配方案
一、基本情况。共建盖12幢600套31799.24平方米,其中:
1、套房面积55.9平方米的7幢(38幢、41-46幢),共244套13639.6平方米。目前,已竣工验收90套(45-46幢48套、38幢42套),均为两室一厅。
2、第38-40幢共188套11163.28平方米,其中:套房面积59.16平方米的148套8755.68平方米;套房面积60.19平方米的40套2407.6平方米。目前,正在进行装修阶段,预计2018年1月底前竣工验收,均为两室一厅。
3、套房40.35平方米及42.94平方米的各1幢(12-13幢),即:36幢84套3389.4平方米、37幢84套3606.96平方米,共168套6996.36平方米。目前,168套已全部竣工验收,均为一室一厅。
二、拟先租后售面积及套数(均为两室一厅)
根据《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的意见》(云建保[2012]876号)第四条规定“......销售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住宅建筑面积的20%,以有效满足正常的保障性住房租住需求。确需销售该项目住宅建筑面积20%以上但不超过40%的,应由当地人民政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由此测算,可以先租后售31799.24×40%=12720平方米,拟出售建筑面积及套数情况分解如下:
45-46幢及41-42幢:共118套6596.2平方米;
18幢、40幢:共104套6179.42平方米。
共6幢222套12775.62平方米
1、出售单价。执行《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售房公告》中的公租房价格出售,即:即:一层1843元/平方米、二层1938元/平方米、三层1995元/平方米、四层2014元/平方米、五层1900元/平方米、六层1824元/平方米、七层1724元/平方米(新增)。
2、出售办法。于2013年度至
按申请人申请书上的社区或单位盖章的时间先后顺序为准一并来出售住房,直到出售完222套为止;2014年公租房购买人超过222户的,部分人群可以从2012年120套住房中作相应调剂(出售面积以48.54平方米为准);购房人在交购房款时除购房款外另预交一年的住房租金(3500元/套)用于抵扣一年的租金(届时多退少补)并签订租赁合同,等满一年后再签订公租房先租后售合同(云建保[2012]876号第三条规定:符合国家和我省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租住保障性住房1年以上、具备一定支付能力且按时足额交纳租金的家庭,可自愿申请购买所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三、出租办法
共6幢378套19023.62平方米,其中:一室一厅2幢(36-37幢)168套6996.36平方米;两室一厅4幢(43-44幢及38-39幢)210套12027.26平方米。申请两室一厅的人群同样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按申请人申请书上的社区或单位盖章的时间先后顺序为准一并来分配住房,分配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直到分配完为止;精神病患者、残疾等级在三级及三级以上的人群可以适当安排在一至二层;住房租赁合同执行一年一签,预收年租金每套3500元(一室一厅的每套预收2500元)并一次性收取;申请人租住一室一厅的可以选择楼层,不再实行抽签。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