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9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1-08
-
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绿春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县新一轮县城区土地地价更新工作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评审验收。经2017年12月18日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更新的《绿春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公告如下:
一、商业用地
一级:785元/平方米;二级:497元/平方米;三级:351元/平方米;四级:234元/平方米。
二、住宅用地
一级:540元/平方米;二级:338元/平方米;三级:225元/平方米;四级:159元/平方米。
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一级:351元/平方米;二级:258元/平方米;三级:210元/平方米;四级:149元/平方米。
四、工业(仓储)用地
二级:226元/平方米;三级:185元/平方米;四级:130元/平方米。
五、绿东新区低丘缓坡项目区土地764元/平方米(50.93万元/亩)。
五、其余9乡集镇区各类用地参照四级标准执行。
新基准地价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2013年公布的基准地价及相关成果同时终止使用。
绿春县人民政府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