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艳芬不慎将位于绿春县大兴街65号7幢1单元101室的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号:绿国用(2001)字第5310181号;土地使用权人:黄艳芬;土地使用权面积:14.96平方米)。现声明作废。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