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祥、李宗贤、李宗泽不慎将位于绿春县大兴镇城关二街5号的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号:绿国用(1997)字第0126号;土地使用权人:李祥、李宗贤、李宗泽;土地使用权面积:142.75平方米)。现声明作废。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