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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29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4-10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水利扶贫政策公示

  根据《云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以及《实施细则》,认定贫困户脱贫6条标准、贫困村退出9条标准、贫困县摘帽5条标准内容中,涉及水利部门的考核指标为贫困村退出9条标准:“农村饮水有保障,通自来水或饮水水源有保障,每人每天可获得水量20升以上,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

  一、饮水安全 

  (一)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到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自来水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率达到10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水质合格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有保障问题。 

  (三)根据省水利厅和省扶贫办联发(云水农〔2017〕9号)文件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以地方为主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水利、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交流共享信息,会同发改、财政、环保、卫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共同抓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特别是贫困村饮水有保障工作。 

  (四)脱贫出列考核标准:通自来水或饮水水源有保障,每天人均可获得水量20升以上,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明白卡”: 

  饮水保障额标准,人均每天二十升; 

  取水半径一公里,烧开再喝更卫生。 

  水窖加盖又上锁,清洗消毒年两次; 

  自来水表家家装,计量交费安全喝。 

  饮用水源要保护,供水设施常爱护; 

  爱水惜水见行动,致富小康有水用。  

  (六)通过采取新建、改造、联网、配套等措施,确保绿春县计划脱贫出列人口、计划退出行政村、计划脱贫出列乡镇通自来水或饮水水源有保障,每天人均可获得水量20升以上,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坚持“先集中、后分散,先大、后小,先乡镇、后村社”的原则,对已建供水工程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备,努力提高水质合格率。 

  二、水利工程 

  (一)对象:全县9个乡镇,重点是贫困乡镇与贫困村。 

  (二)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攻坚目标,精准对接深度贫困地区水利需求,加快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民生水利问题。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骨干水利工程等项目建设,改善贫困群众生活生产条件;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进一步提高;结合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积极推进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绿春县水务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