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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32
  • 发布机构
    绿春县财政局
  • 文号
    绿财联发〔2018〕6号
  • 发布日期
    2018-07-02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云南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和红河州《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6〕93号)文件精神。根据《绿春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绿政发〔2018〕25号)和《关于对2018年第一批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绿开组〔2018〕7号)文件要求。经绿春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协调组研究决定,现将2018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金下达给你们。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

  严格按照《央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红财农发〔2017〕42号)和《绿春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绿政发〔2018〕34号)文件管理使用资金,加快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请尽快组织项目实施。

  二、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的要求,绿春县各乡镇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资金使用精准瞄准建档立卡人口,提高资金绩效,确保完成既定增收减贫任务。

  三、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执行进度

  按照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6〕192号)要求,强化项目库建设,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的项目,应加快项目进度。因项目推进不力,造成年度资金结转结余额度较大的单位,视情况减拨、缓拨、停拨下一年度项目资金。

  四、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云贫开发〔2016〕2号),公开扶贫项目和资金有关信息的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附件:1、绿春县2018年第一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

  2、绿春县2018年第一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分配表(大兴镇、牛孔镇、骑马坝乡、大水沟乡、黑山镇、半坡乡、三猛乡、平河镇、戈奎乡、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绿春县财政局 绿春县扶贫办

  2018年4月26日



附件【第一批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