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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32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12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80号转办件办理情况报告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D530000201807030033号转办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内容:绿春县大水沟乡老街子村,附近正在建设一个水泥厂,建在一个万亩的茶园中,施工中产生的灰尘、扬尘污染茶叶的种植,投诉人认为该厂属于无证建厂,质疑手续的合法性。

  二、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D530000201807030033号转办件后,绿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7月5日上午9:00,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陆批斗主持召开专题整改落实部署会议,决定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陆批斗为督办领导,县工信局牵头,赵永志为责任领导,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招商局、县农科局、县安监局组成联合调查组,按会议指示精神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

  一是关于无证建厂,质疑手续的合法性问题。绿春县水泥厂建设项目经绿春县人民政府同意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于2011年6月2日签订了《绿春县水泥厂投资开发协议书》,该项目按程序报批并已获得相关项目实施批复: 1. 2009年12月25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意《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云南深岩实业有限公司日产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技创〔2009〕490号);2. 2011年12月11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意《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云南深岩实业有限公司日产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节能〔2011〕853号);3. 2012年8月1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意变更项目业主《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云南深岩实业有限公司日产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技创〔2012〕520号)即项目业主变更为绿春县共达水泥有限公司;4. 2012年11月15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批复《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绿春县共达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核准的批复》(云工信技创〔2012〕1015号);5. 2010年12月22日,云南省水利厅以(云水复〔2010〕353号)批复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云南深岩实业有限公司日产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6. 2012年3月23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以(云环审〔2012〕58号)批复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深岩实业有限公司日产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由于该项目一直未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之规定,该项目环评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但因该项目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规定,该项目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目前,该公司已委托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精神,该项目当前开展的平整场地、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等工作不属于开工建设。因此该项目当前开展的平整场地等前期工作不属于环保“未批先建”违法行为;7.  2012年7月6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云国土资预〔2012〕101号)审查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云南深岩实业有限公司日产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工程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绿春县共达水泥厂址拟建于绿春县大水沟乡宋壁村民委员会宋壁村民小组老街子,西北边是宋壁村民小组茶叶地,有明显的山沟界限,东南面是大风丫口至墨江的公路。项目占地面积7.8公顷,已办理完毕工业用地所有合法手续;8. 2012年2月25日云南云天咨询有限公司对云南深岩实业有限公司日产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9. 2013年5月13日,经云南省林业厅审核,同意日产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建设项目(云(红)林资许准〔2013〕361号)征用红河州绿春县大水沟乡宋壁村委会宋壁村民小组集体林地5.5908公顷,其中:经济林地1.4813公顷,薪炭林地4.1095公顷。与项目建设实际占用林地相符合。同时,2011年8月22日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项目备案(绿发改投资备案〔2011〕007号);10. 2012年2月22日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址建设书(绿村选〔2012〕001号)。项目位置不在集镇规划区,不影响集镇规划和建设,易于疏通道路交通,距离人居住地较远,不存在滑坡等自然灾害隐患,相对于其他选址,该处较为合理、可行,规划选址审批程序合理、合法、合规;11. 2017年12月28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复了产能置换方案《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绿春县共达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批复》(云工信函〔2017〕138号)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告第19号。

  因此,该项目证件齐全,手续合法,投诉人认为“该厂属于无证建厂,质疑手续的合法性”的情况不属实。

  二是关于施工中产生的灰尘、扬尘污染茶叶的种植问题。经调查核实,目前,该项目正在开展平整场地等前期工作,在开展前期平整场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因此反映“施工中产生的灰尘、扬尘污染茶叶的种植”部分属实。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二)整改类型

  限期改正。

  (三)整改措施

  1. 县工信局加强对项目监督管理,确保企业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建设。

  2. 县环保局强化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在开展平整场地等前期工作中加强洒水、围挡等扬尘防治措施。

  整改时限:2018年7月30日。

  责任单位:绿春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陆批斗  绿春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四)公示情况

  此举报件的举报内容于2018年7月5日在绿春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该企业遵纪守法意识,诚信、规范运营。

  (二)加强对该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严禁其在取得环评批复前开工建设,确保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开展建设,严格落实施工期有关环境保护措施,建成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验收工作。

  绿春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