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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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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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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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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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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D530000201807050010号转办件办理情况报告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
现将D530000201807050010号转办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绿春县国土局小区一楼有七家烧烤摊,油烟熏人,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件后,要求绿春县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2018年7月5日,绿春县在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D530000201807050010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由常务副县长陆批斗为责任领导,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局长高波初为责任人,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市监局、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中反映的“红河州绿春县国土局小区一楼有七家烧烤摊”,分别为庆来小吃店、谊和小吃店、 白那河小吃店、阿芬小吃店、全民小吃店、顺廷排骨米线店、文强小吃店等7户经营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绿春县庆来小吃店位于绿春县国土局小区一楼。于2016年9月开始营业,总投资约6万余元,餐厅现有5张餐桌,营业时间为10:00至22:00。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32531600108657,注册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经营范围为:小吃、早点、烧烤:中餐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号:JY25325310001476。检查时正常营业,主要设备有液化气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未经净化直接外排,未设置隔油池,污水排入市镇地下管网,存在占道营业问题。
(二)绿春县谊和小吃店位于绿春县国土局小区一楼。于2015 年9月开始营业,总投资约6万元,餐厅现有2张餐桌,营业时间为8:00至22:00。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32531600090638,注册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经营范围为:烧烤、餐饮服务。餐饮服务许可证:532531000927。检查时正常营业,主要设备有液化气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未经净化直接外排,未设置隔油池,污水排入市镇地下管网,存在占道营业问题。
(三)绿春县白那河小吃店位于绿春县国土局小区一楼。于2009 年11月开始营业,总投资约6万余元,餐厅现有2张餐桌,营业时间为10:30至22:00。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32531600030098,注册时间为2015年5月7日,经营范围:餐饮、烧烤服务。餐饮服务许可证号为:532531000912。检查时正常营业,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未经净化直接外排,未设置隔油池,污水排入市镇地下管网,存在占道营业问题。
(四)绿春县阿芬小吃店位于绿春县国土局小区一楼。于2014 年10月开始营业,总投资约7万余元,餐厅现有6张餐桌,营业时间为8:00至20:00。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2532531MA6LQ3WP5F,注册时间为2005年1月20日,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证号为JY25325310006605。检查时正常营业,主要设备有抽油烟机1台和液化气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未经净化直接外排,未设置隔油池,污水排入市镇地下管网,存在占道营业问题。
(五)绿春县全民小吃店位于绿春县国土局小区一楼。于2015 年9月开始营业,总投资约6万余元,餐厅现有4张餐桌,营业时间为10:30至22:00。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32531600071100,注册时间为2013年9月2日,经营范围:烧烤、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证号为JY25325310002039。检查时正常营业,检查时正常营业,主要设备有液化气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未经净化直接外排,未设置隔油池,污水排入市镇地下管网,存在占道营业问题。
(六)绿春县文强小吃店位于绿春县国土局小区一楼。于2016 年10月开始营业,总投资约5万余元,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32531600107630,注册时间为2016年6月1日,经营范围:中餐、小吃服务。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时,该店未经营,主要设备有液化气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未经净化直接外排,检查时,该小吃店未经营。
(七)绿春县顺廷排骨米线店位于绿春县国土局小区一楼。于2015 年9月开始营业,总投资约5万余元,餐厅现有4张餐桌,营业时间为10:30至20:00。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32531600111453,注册时间为2016年8月26日,经营范围:中餐、小吃服务。餐饮服务许可证号为532531000849。检查时正常营业,主要设备有液化气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未经净化直接外排,未设置隔油池,污水排入市镇地下管网,存在占道营业问题。
2018年7月9日,绿春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对7家小吃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停业,限期整改,安装油烟净化器,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二)整改类型
限期整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措施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5家餐饮店负责人进行警告处罚,并要求现场进行整改,责令7户经营户立即整改占道经营行为。
2. 责令庆来小吃店、谊和小吃店、 白那河小吃店、阿芬小吃店、全民小吃店、顺廷排骨米线店、文强小吃店等7户经营户立即停业整改,限期安装油烟净化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采取有效措施,减小油烟的产生;加强环境卫生的管理,及时清扫路面油水污渍;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学习,做好油烟防治工作。
整改时限: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绿春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陆批斗 绿春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四)公示情况
此举报件的举报内容于7月6日在绿春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办结报告审定上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后,州级及时在《红河日报》、红河电视台、州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督促7家餐饮经营主体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并做好跟踪问效、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二)要求绿春县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日常监管,加强该区域巡回执法,防止乱设摊位现象反弹。
(三)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对类似的餐饮场所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经营者的环境保护意识。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