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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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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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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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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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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督转﹝2018﹞75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督转﹝2018﹞75号转办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内容:绿春县水务局组织、招标,云南省宏昌建设有限公司承建施工的小黑江一标段(黄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界河治理工程中,存在假公济私、权钱交易,导致国土流失,黄莲山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和植被遭到破坏,举报人2016年曾对该问题进行举报,未得到满意答复(附光盘一张)。
二、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督转﹝2018﹞75号文件后,绿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7月3日上午09:10,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陆批斗主持召开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整改落实部署会议,县政府办、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黄连山管护局主要负责人员参会,并按会议指示精神派相关工作人员亲临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
会议结束后县政府办、县环保、县水务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紧急赶赴反映地点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当日18时6分到达现场,并进行了现场核实,现场核查后工作组人员于21时10分返回到乡镇政府驻地。
经调查核实:
一是关于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问题。小黑江是一条我国与越南交界的界河,地处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属红河水系的李仙江一级支流。2010年11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发改农经(2010)2234号)批复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河州绿春县中越跨界河流小黑江二甫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13年5月,省水利厅以云水河管〔2013〕45号文对初步设计作了批复。2013年2月,红河州外事侨务办以(红政外复〔2013〕8号)批复了《红河州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同意绿春县小黑江界河护岸工程建设的批复》。于2013年6月14日在昆明市兴昭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公开招标,经过评标,确定云南宏昌建设有限公司为绿春县中越跨界河流小黑江二甫段治理工程施工第一标中标单位,合同价为904.27万元;绿春县小黑江二甫段跨界河治理工程建设程序合法,手续齐全,不存在假公济私,权钱交易行为。
二是关于工程的建设导致国土流失问题。绿春县中越跨界河流小黑江二甫段治理工程的实施运行,提高了河道的防洪标准,国土流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土地等自然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不存在国土流失问题。
三是关于工程的实施导致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和植被遭到破坏的问题。河堤治理位置在河滩上,施工过程中不会对森林和植被遭到破坏,相反,工程的建设起着保护国土资源的作用,施工进场便道植被现已恢复完好。因此,不存在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和植被遭到破坏的问题。
四是关于未得到满意答复的问题。根据2014年1月、2014年7月分别在云南省网上信访系统上访,我县信访局及时对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在云南省网上信访系统上先后做了明确回复。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我县接到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分管领导领导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联合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办理情况报告报州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该信访件办理情况已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二)整改类型
长期整改。
(三)整改措施
一是县水务局加强对项目巡查管护,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
二是黄连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加强巡查监管,防止森林和植被遭到破坏。
三是强化生态环保监管工作,完善环保监管联合执法制度,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动执法。
四是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态保护意识,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责任单位:绿春县人民政府
责任 人:李波娘 绿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四)公示情况
此举报件的举报内容于2018年7月5日在绿春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环境举报案件内容,继续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督查整改工作,加大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查处一起。
二是完善环保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动执法,合力打击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监察队伍综合素质,努力适应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需要。
绿春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