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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5696
  • 发布机构
    绿春县财政局 绿春县扶贫办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1-15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财政局绿春县扶贫办关于下达绿春县2018年第五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农〔2017〕4号)、云南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和红河州《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6〕9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以下简称“整合资金”)力度,完成我县2018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2018年第五批整合资金预算指标12911.44万元(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下达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资金从县级整合资金专户拨付,县财政局农业股严格按照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项目批复文件及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拨付审批表拨付资金。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绿春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绿政发〔2018〕34号)、《绿春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绿政发〔2018〕72号文件规定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套取、挪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运行。

  三、整合资金下达单位后,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力求2018年年底前支出进度必须达到90%以上,结转必须控制在10%以内。下达单位的整合资金6个月以上仍未执行的,县财政局、扶贫办将直接收回并调整用于当年其他扶贫项目;对结转结余2年以上的,收回并统一纳入当年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统筹安排使用。

  四、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资金月报告制度,年终按有关规定做好财政决算和有关数据填报工作。

  附件:绿春县2018年第五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



附件【第五批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