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绿春县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3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关于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绿春县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绿春县税务局设置国家税务总局绿春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和大兴税务分局为派出机构。为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绿春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和大兴税务分局挂牌后,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机构、局轨和编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绿春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红河州绿春县大兴街39号,联系电话:0873—4221001,国家税务总局绿春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红河州绿春县大兴街39号,联系电话:0873—4221428,国家税务总局绿春县税务局大兴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红河州绿春县大兴街39号,联系电话:0873—4221690。
三、监督电话:0873—4225530
四、本公告自2018年10月3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绿春县税务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