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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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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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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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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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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征地拆迁告知书
大兴镇迷克村委会阿者洛马村民小组:
为了充分挖掘绿春县自然资源和市场资源优势,深化产业扶贫,加强农业供给改革,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市场供给能力,满足人民消费需求,加快脱贫攻坚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红河州国土资源局转发省厅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红国土资[2014]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征收阿者洛马河坝部分集体土地作为绿春县特色农业产业及产品配送中心项目的选址,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用途
绿春县特色农业产业及产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二、拟征土地位置
阿者洛马河坝晋思公路上方老砖厂片区。
三、征地面积
约20亩左右,实际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春县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方案的通知》(绿政发【2016】129号)执行
五、听证事项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征地告知发布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上。
六、本告知书下发之日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等增加和改变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七、本告知书下发之日起7天后,拟于2018年12月6日将组织工作人员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涉及的农村集合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后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