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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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3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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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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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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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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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致广大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的一封信
亲爱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您们好!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以来,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十分关心关怀广大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的就业状况,坚持把就业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先后制定出台了许多激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普惠政策,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了“就业光荣,勤劳致富”的浓厚氛围。为确保广大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全面了解掌握相关就业扶贫政策,及时有效享受相关待遇,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实现省内外转移就业的可享受交通补助待遇
(一)跨省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含)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向县人社局按其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全额补助(仅限陆路交通),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补助。
(二)省内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交通费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给予实报实销,但最高报销金额县外州内不超过300元/人、州外省内不超过500元/人。
申请时须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有实名制车票的提供实名制车票。无实名制车票的:省外按照绿春县到昆明班车票价+昆明到务工省份省会的火车硬卧票价计算报销;县外省内按绿春县到务工地所在县(市)的班车票价计算报销,但最高报销金额县外州内不超过300元/人、州外省内不超过500元/人。
二、对异地转移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按州外省内每人500元,省外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申请时须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交通补贴和生活补贴可委托挂联帮扶干部、村组干部或有关人员领取《绿春县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绿春县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帮助申报。
三、如果您是16岁至58岁的男性、16岁至53岁的女性,想学习就业创业技能,可免费参加培训。
四、如果您有劳动能力并想外出打工的,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可推荐省内外用工企业工作岗位帮助您实现外出打工愿望。
联系或咨询方式:
1、县就业中心主任谭剑展:13708634577
2、县就业中心工作人员王晓燕:15987790571
3、县就业中心工作人员张梅君:13769374628
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