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减少江河泥沙淤积,加快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以及《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绿春县水土保持规划
(2018-2030年)的批复》(绿政复〔2019〕49号)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绿春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予以公布。绿春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以下简称两区划分)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的重要义务,是指导和管理我县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全县水土保持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法定工作。
两区划分是在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印发的《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云南省水利厅公告 第49号)基础上,根据全县水土流失现状和水土保持发展需要,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以小流域为基本单元进行的划分。
绿春县划分黄连山及重要水库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大兴镇等7个乡镇20条小流域,重点预防面积630.76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20.39%。该区域植被生态条件较好,水土流失强度轻微,但潜在危险较大,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是实施最严格的预防管护措施,保护好区域林草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并严格控制生产建设活动,有效避免人为水土流失。
绿春县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牛孔镇等7个乡镇64条小流域,重点治理面积2000.20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64.67%;涉及县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戈奎乡等2个乡镇9条小流域,重点治理面积285.22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9.22%。该区域水土流失严重,治理需求迫切,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是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治理进度,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湖草路村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同时,强化监督管理和预防保护,巩固治理成果,促进区域生态经济协调发展。
两区划分成果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各级负责各级动态管理。
附件:1、绿春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表
2、绿春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图
3、绿春县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简本及两区划分图